为进一步规范法官的司法行为,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力,加强法院规范化建设,树立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近日,海原法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和规范庭审监督制度的规定》、《民事案件庭审规则》、《民事案件庭审提纲》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一审庭审规则》。
庭审活动是诉讼程序的核心,是向社会展示司法活动的平台,是衡量司法公正与否的一个最直观的评判标准。由于以往的庭审实践中存在规则不统一、标准不一致等问题,给案件审理带来了不便,当事人有时也会产生一些疑惑,进而影响到对司法公正的合理怀疑,同时审判实践中存在法官着装不规范、个别案件不进入审判区开庭等问题,对法院形象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为切实做到公正司法,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不断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海原县法院出台了上述规定,对庭审程序进行规范,对庭审活动进行监督。
为确保上述制度的有效落实,海原法院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纪检组长、政工科长、办公室主任为成员的庭审监督小组,对庭审程序、法官言行举止、着装仪表等进行全面监督,确保程序公开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