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动司法 温暖人心
海原法院召开规范集中供暖司法指导协调会
作者:贺小平 赵志栋  稿源: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11-4 16:22:47

 

 

“刚接到邀请时我还纳闷,供暖和法院没有什么关系啊,怎么法院让我们参加协调会,当参加完会议,我才真正明白法院的良苦用心,法院提前给我们老百姓支招,提示我们怎样预防纠纷的发生,发生矛盾后怎样取证解决,处处为我们着想,暖气未热,但他们的行动已经温暖了人心。”10月29日,刚参加完会议的业主代表激动地说。

 当日,海原县人民法院针对近年来全县供用热合同纠纷不断上升,当事人之间对抗情绪大等特点召开了规范集中供暖司法指导协调会邀请了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局、海城镇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供暖企业代表、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代表参加会议,共同商讨解决集中供暖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会上,海原法院民一庭庭长通报了该院近三年受理该类案件的情况,并对业主、供暖企业之间如何签订书面供热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如何维权进行了说明、建议,并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解释。

会议在和谐、民主的氛围中举行。出席会议的代表针对海原县集中供暖过程中存在的拒交费用和“恶意欠费”现象;业主因暖气价格高承受不起,要求停暖,但因原有供暖管线采用的整体串联供暖体系,供热部门却无法单独停止供暖现象;开发商规划存在问题,原始规划供暖面积大,配备锅炉较大,现在实际使用用户较少,锅炉运转就会亏损的“大马拉小车”现象、“人去楼空”现象、“供暖时间短”、煤炭价格变动“供暖调价”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并初步达成共识。业主代表与供暖企业代表表示,在今后集中供暖时,双方要签订书面合同,对供暖的时间、次数、价格、室内温度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做出约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逐步规范集中供暖行为。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局的负责人表示,作为集中供暖行政监管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发挥监管职责,积极协调解决业主与供暖企业之间的纠纷,确保居民过上一个和谐、温暖的冬天。

海原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金勇在会上强调指出,海原法院组织召开此次会议,是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一次会议,是为了给各方提供一个协商解决全县集中供暖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的平台,与会代表们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进行了交流,对有效预防和减少供热合同纠纷具有积极作用,对推进海原县集中供暖规范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希望供需双方相互尊重、相互谅解、相互配合,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使大家过一个温暖的冬天。

经过近三个小时的讨论,会议在与会代表的掌声中圆满结束。会后,与会代表对法院召开此次会议给予了高度评价,一致认为,由法院出面对集中供暖进行协调,为供需双方解读权利义务,对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民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