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
作者:薛鹏飞  稿源: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11-19 15:38:02

【内容提要】本文试就有关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相关理论作了简单介绍之后,还就原则的主要价值、程序展开等相关问题作了必要的分析,以期在实践运用中有所裨益。

【关键词】民事诉讼 诚实信用 

【正文】诚实信用原则,原本是民事实体法上的准则,其基本语义是要求人们在民事活动中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时应当讲究信用,严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的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一、 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主要价值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尽管没有明文规定诚实信用原则,但在实践中却一直运用诚实信用这一道德准则的精神来规制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笔者认为该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具有以下两点主要价值:

(一)对其它原则的补充和修正价值。在当今的民事诉讼中,尤其是实践中,诚实信用原则已具有了独立存在的价值,其对诉讼的调整作用不同于其他原则,对其他民诉中的原则具有补充和修正的价值和作用。例如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保证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平等,使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进攻”和“防御”的手段,从而保证诉讼进程公正的实施。但在诉讼实践中,由于当事人在诸如经济状况、律师代理等多方面的的差异,可能会造成实质的不平等,这就需要诚实信用原则加以适当调整,来平衡当事人的“攻防”力量,由于处分原则和辩论原则是民诉中主要的根本原则,在诉讼的进程中虽然发挥着无可比拟的巨大作用,有当事人主导诉讼的进程,但是过分注重对当事人的尊重,可能会导致当事人权利滥用。此时就需要必要限制就只能由诚实信用原则来完成,从而使民诉基本原则成为一个完整、协调和整合的体系。因此,诚实信用原则是通过调整诉讼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使诉讼在协作、诚实、善意的协同关系中进行,进而实现诉讼的公正。

(二)规范各主体的诉讼行为,防止审判权利和诉讼权利的滥用。诚实信用原则具有道德调节和法律调节的双重功能,它一方面要求参与诉讼的各方主体本着诚实、善意的道德准则行使诉讼权利,另一方面对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诉讼行为将被判断为无效,已发生的法律效力也将被取消。法官的审判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当事人可据此作为上诉和申请再审的理由,以求得撤销该审判行为的司法救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官将否定其法律效果,并根据不同情况适用诉讼上的强制措施对其予以制裁。

二、民事诉讼之诚实信用原则展开

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是在对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法院的审判行为两个方面的约束、制约的过程中体现其内涵和展开的。

(一)诚实信用原则对当事人的制约具体表现在:(1)不得以不正当的手段行成有利于自己的诉讼状态。例如,以不正当的手段骗取审判管辖。(2)不得滥用诉讼权利,故意拖延诉讼。例如滥用管辖异议权、反诉权等。(3)不得在民事诉讼中做虚假陈述,影响法院对案件事实的正确审判。(4)不得在证据提供中有不正当行为。例如,适用不正当的手段让证人做假证。(5)不得故意做相互矛盾的陈述。(6)当事人在承认对方陈述的事实时,应当实事求是,不得做虚伪承认。一旦法院发现当事人所承认的事实根本不存在时,应当否认该承认的法律效力。

(二)诚实信用原则对法院的制约主要体现。诚实信用原则对于法院而言,就是要求法院审理和裁判民事案件时应当公正合理。(1)法官在审理和裁判民事案件时不得滥用自由裁量权。在此过程中,法官必须立足于案件事实,以诚实善意的心态依法行驶自由裁量权。(2)法官在判断证据时,应该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随意加以取舍和否定。(3)法官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程序权,为当事人提供陈述主张和事实的机会,不得实施突袭性裁判。

(三)诚实信用原则对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制约。对于其他诉讼参与人,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其实施诉讼行为时必须接受诚实信用道德准则的约束:(1)诉讼代理人不得在诉讼中滥用和超越代理权;在代理权限内进行诉讼代理行为,对委托人和法院要诚实。(2)证人不得做虚假证词。尤其在我国目前当事人自带证人到庭的情况下,有必要建立证人宣誓制度,强调证人的真实义务和协助义务。(3)鉴定人不得做与事实不符的鉴定结论。(4)翻译人员不得故意作与诉讼主体陈述或书写原意不符的翻译。

三、诚实信用原则是缓解民事诉讼中过度对抗状态之要求

当事人双方对抗是民事诉讼程序最为显著的特征,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中通过提出主张、证据并进行举证、质证、辩论等一系列行为来共同推进整个诉讼程序的开展和完成,对抗是必然的,但是过度的对抗不仅不利于纠纷迅速、公正、合理的解决,而且有使诉讼程序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的危险。当事人在你死我活的对抗中争取法官作出有利于己的裁判往往不择手段、不惜铤而走险,反而破坏了诉讼的本质。加之由于律师业务的活跃,造成了当事人双方过分的攻击防御活动,要对这样的过度活动进行适当的处置,仅靠明文的规定存在局限。

基于上述,民事诉讼法虽未明文规定诚实信用原则,但需要在民事诉讼中的每个环节贯彻遵循。   

(作者: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薛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