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动真格 五年积债一朝清
中卫中院执结一涉府案件 
作者:中卫中院执行庭  稿源: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11-19 17:16:36

           “真诚感谢你们!原以为我们这笔款没希望了,没有想到今天拿到了100多万元全部执行款。人民法官真是为人民啊!”这是拿到执行款的申请执行人中宁县某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的代理人对中卫中院执行庭法官发出的由衷赞叹。

    中宁县某行政单位因买卖合同欠下某公司水泥款1775916元长达五年之久,后水泥公司将该行政单位诉至中卫中院,中卫中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中宁县某行政单位支付某公司货款及违约金等合计1902137元。判决生效后,该行政单位未能及时履行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某公司向中卫中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卫中院执行庭在执行此案的过程中,多次给中宁县某行政单位做工作,让其履行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未能顺利履行。执行人员通过多方查询,将被执行人在农行的帐户存款190万扣划到中卫中院的执行专户上。考虑到被执行人中宁县某行政单位是政府部门,执行人员将情况向院领导作了汇报,院领导对此案特别关注,并给予强有力的支持。中院乔生彪院长一方面要求执行人员严格依法执行,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亲自出面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使得款项顺利得到了执行。

今年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以来,中卫中院在执行工作中确立司法为民导向,树立为民宗旨,深化为民作风,强化为民措施,按照院党组提出的“和谐执行”要求,转变工作方式,采取各种措施执结案件。截止目前,中卫中院案件执结率达到65%,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