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全力化解矛盾纠纷
作者:曾宪斌 李斌  稿源: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11-25 9:09:18

 

当前,随着各种利益格局急剧变化,社会矛盾更加复杂、更加突出,人民法院面临的审判任务明显加重,化解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难度进一步加大。为进一步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审判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特点,找准法院工作服务大局、服务发展的切入点,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切实贯彻落实“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战略决策,笔者对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受理的案件情况进行了分析,并开展了走访调研,拟通过本文提出一些建议,以期对审判工作有所帮助。

一、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审理案件中矛盾纠纷的特点及原因分析

(一)当前形势下法院审理案件中矛盾纠纷呈现的特点。1案件总量持续增长。去年中卫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8428件,比2007年增长24.3%。今年前三季度,中卫市两级法院受理案件8218件,与去年同期6998件相比上升17.4%2民商事纠纷增加,特别是与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合同类案件数量普遍上升。1-9月,全市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5042件,比去年同期4203件相比上升20%。与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借贷、买卖合同纠纷大幅上升,其中借款合同纠纷1821件,同比上升37.9%,买卖合同856件,同比上升13.8%。同时婚姻家庭案件也明显上升,前三季度受理949件,同比上升18.9%3、劳动争议案件呈上升趋势。全市法院1-9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64件,同比上升 10.5%4审判、执行工作难度加大,调解成功率降低。全市法院前三季度案件调解率为37.8%,比去年降低0.9个百分点,受理执行案件2624件,比去年增长 11.7%,执结率60.8%,比去年降低8.1个百分点。5行政纠纷增加,今年前三季度,全市法院受理行政案件10件,比去年同期增长66.7%6犯罪率上升,社会治安压力加大。全市法院前三季度受理刑事案件504件,比去年同期增长24.8%

(二)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1金融危机影响到一些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致使部分企业不能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有的甚至不惜主动违约,宁愿支付违约金也不履行合同。2一些技术落后企业效益不好,经营困难,对工资、奖金、加班费的及时发放带来影响,出现裁员或不愿续签劳动合同的状况。同时,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和深入宣传,诉讼成本的降低及劳动者维权意识的提高,造成劳动争议案件收案量上升。3由于金融危机等因素的影响,诚信危机进一步加剧。如不少债权人由于信心不足,担心自己的利益受损,对于即使债务人有能力继续履约的也提起诉讼,一些借款纠纷出现了债权人在还款期未到就提前诉讼的现象。4一些涉企群体性案件往往涉及多方利益主体,由于当事人众多,意见不好统一,矛盾容易激化,增加了案件审理难度。5为应对金融危机,全市各级政府按照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持续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共项目上的投资,但个别部门为尽快达到投资效果,简化审批手续,甚至边开工边办理手续,没有妥善解决安置、补偿等问题,使得因征地、拆迁、补偿费分配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呈增加趋势。6经济波动导致失业人员明显增多,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盗窃等刑事犯罪案件明显增加,给社会治安造成极大压力。

二、新形势下人民法院面临的困难及自身缺陷

(一)案件数量持续增加,基层法院人少案多矛盾突出。中卫市共有3个基层法院,设有11个基层人民法庭,核定编制数206人,现共有干警174人,其中法官92人,占总人数的52.8%174名干警中,离岗退养10人, 40岁以下法官只占法官总数的23.9%41岁以上法官却占了76.1%,除行政工作人员和退居二线的法官之外,真正在一线办案的法官不到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法官老龄化趋势明显,法官断层、人员紧张问题较为普遍,办案力量严重短缺。而金融危机发生后,全市法院案件数量平均增加20%,更加重了基层法院人少案多的压力,中宁法院和沙坡头区法院一些审判员每人每年办理案件170件以上,工作压力极大,中宁法院个别法官常年带病工作,身心极度疲惫。另外,法院干部还经常被安排参加执勤、下乡宣讲等活动,一定程度上也加剧了基层法院人员不足的压力。

(二)民商事案件审理执行难度明显加大。一是送达难,一些涉案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外出躲债或弃企逃债的情况增多,涉案个人更是难找,法院无法及时通知开庭,导致审判效率下降;二是财产保全难,去年下半年以来,财产保全申请呈现明显上升趋势,但人民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时却往往陷于两难境地。一方面,一些企业和个人受金融危机冲击根本无财产可供保全,另一方面,对一些尚有发展潜力但资金紧张的企业,如果使用保全措施可能会影响其生存和发展;三是调解难,金融危机下,债务人资产缩水,履约能力大不如前。而债权人一方面急于实现债权利益以自保,另一方面对对方的履约能力失去信心和耐心,不肯做出让步,法院调解工作难度不断加大;四是执行难,一些案件在审理、执行过程中始终找不见当事人,致使法院执行起来困难重重。

三)一些法官政治敏锐性不强,只顾埋头办案,缺乏对其他知识的学习了解。一是个别法官只关心自己办理的案件,对世事漠不关心,对最高人民法院为应对金融危机颁发的相关文件不认真学习,对金融危机给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造成的影响认识模糊,对各种可能影响司法裁决的因素缺乏正确分析和判断,对裁决可能带来的经济和社会后果缺乏有效预测和评估;二是少数干警存在就案办案的思想,缺乏政治敏锐性,机械、消极、被动司法,不深入了解案件产生的过程、社会背景,不能恰当调和当事人的权利和社会利益之间的冲突;三是一些法官对法律的权威片面理解,过分强调法院裁判的作用,不善于也不愿意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化解矛盾纠纷,致使个别案件案结事不了,形成新的不稳定因素。

(四)个别法官的司法能力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还不完全适应。一是有的法官仍然停留在前些年的审判方式改革模式中,过分强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不能主动出击,把能动司法、主动服务与司法审判的被动性、中立性对立起来,没有认识到当前形势下司法为民的实质要求;二是个别法官严重缺乏亲民意识,工作作风简单,特权思想严重,对当事人耍横、抖威风。还有个别法官责任心不强,工作中粗枝大叶,如在计算赔偿数额时丢三落四,少算漏算项目,引起当事人不满乃至上访;三是个别法官缺乏对国情、市(县)情的深刻认识,不懂得基层老百姓对司法的特殊理解和需要,不善于做群众工作,办案中死搬教条,机械司法,脱离实际。如有的法官在审理时过分强调法言法语的运用和按法定程序办事,不仅妨碍与老百姓的正常交流,还引起误解、隔阂和反感。

(五)信息化水平不高,司法便民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全市法院信息化建设严重滞后,全市上下级法院之间至今没有内部联通的网络,各项数据传送、报表录入仍然停留在传统的纸送笔算模式,自动化办公程度低;二是一些利民、便民诉讼措施以及配套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如我们实行巡回审理的主要目的之一是方便老百姓诉讼,减少他们的诉累,但个别法院却仍然坚持过去的大立案模式,要求当事人立案必须到县城法院统一立案,使得这一便民措施大打折扣。

三、多措并举,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力促社会和谐稳定

(一)把握大局,统一认识。1要充分认清当前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国内需求、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围绕“保民生、保稳定、保增长”的工作大局,密切关注经济社会环境的新情况和新变化,深入开展前瞻性的调查研究,努力提高对各类敏感问题发展趋势的预测能力和疑难复杂问题的解决能力。2要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从思想上明确人民法院的审判权来自人民,也必须服务人民。通过服务好全市、全县工作大局,从而更好地服务好党和国家大局,更好地为人民司法。3科学定位法院工作职责,立足于法院审判、执行与司法服务的职能,制定和实施应对金融危机的措施,努力做到既要竭尽全力地为党分忧,鞠躬尽瘁地为民解难,还要明确自身工作职责,不回避矛盾,不包打天下,积极解决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二)坚持能动司法,服务经济发展。全市法院在依法审判和执行各类案件的同时,要注重人民法院职能的向前向外延伸,努力开拓人民法院主动服务大局的工作空间,进一步增强人民法院服务大局工作的主动性。1注重调查研究,强化司法政策的保障作用。积极开展新形势下社情民意和政策法律实施情况的专题调研,加强对社会矛盾纠纷发展趋势的分析预测。全市法官要走出机关、走出法庭,深入企业、农村、社区了解社情民意,随时把握人民群众的具体诉求,找准审判工作与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的结合点,选准法院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增强司法工作能动性。2注重决策指导,强化司法建议的预警作用。全市法院要在各级党委、政府制订出台有关社会、经济、民生方面的政策时,积极献言献策,为决策的出台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同时要依法支持政策的贯彻实施,确保各项政策达到预期目的。当前,特别要针对金融安全、重大项目实施、劳动争议等问题进行研究,向有关部门提出规范和改进工作的司法建议,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3注重总结经验,强化司法规范引导作用。社会经济形势越复杂,矛盾纠纷也越是疑难复杂。广大法官特别是中院的法官,要注重从个案和类案的审理中,及时总结司法经验,通过制订相关执法要点,确立审理规则,提供审判思路,促进裁判标准的统一,发挥对纠纷解决和行为规则的引导作用。4注重宣传,与媒体良性互动。要在继续加强传统平面媒体宣传的同时,注重网络媒体的运用,加强舆情研判,跟踪民意反馈,做好重大、敏感案件的舆论引导,把中院网站建设成为方便群众沟通的重要平台,成为宣传法治精神、宣传全市人民法院服务大局、服务人民的重要窗口,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舆论氛围。

(三)服务大局,维护稳定。1、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关系。(1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和社区邻里纠纷案件,促进婚姻家庭和社区邻里关系和谐。针对当前婚姻家庭案件呈上升趋势的现象,人民法院在处理时,要多做思想工作,对家庭暴力、遗弃、虐待老人和儿童、不尽赡养、抚养义务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制裁,通过案件审理,大力倡导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尊老爱幼、相互扶助的传统美德。在处理社区邻里纠纷时,要倡导互相尊重、相互帮扶、爱护环境、举止文明的良好道德风尚,促进邻里和睦共处。2妥善审理涉农案件,维护农村社会和谐。中卫市农业人口占到总人口的76.2%,因此做好涉农案件的审理是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重点。一是严格依法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各项权益。对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改变土地用途、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流转行为,要依法确认无效。对非法干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行为,应依法予以纠正。对返乡农民工因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费用明显偏低或者返乡后流转合同期限尚未届满而引发的纠纷,加大调解力度,努力实现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平衡。调解不成的,应当根据当事人和案件的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原则妥善处理,以最大限度避免返乡农民工因生活无着而引发新的社会问题;二是保护、支持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家庭承包经营向采用先进科技和市场手段的方向转变;三是依法妥善处理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案件,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征地用途和目的,将是否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合理补偿原则,作为认定征地行为合法性的重要依据。在审理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引发的纠纷,要充分保护妇女、儿童以及农民工等群体的合法权益;四是及时处理政府在实施家电、汽车、农机下乡等拉动内需政策措施落实过程中出现的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等纠纷,用司法手段保障惠农政策的落实。3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一是努力做到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维护用人单位的生存发展并重。在审理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案件时,既要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权和辞职权,又要尊重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尽量实现双方互利共赢。如中院在处理王某等11人诉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中,职工一方多次上访,公司则表示如果处理不好企业只能关闭,其他十几名职工将会失业。经多次给双方做工作,最终调解公司给职工补偿5万元,双方握手言和;二是要尽量维护劳动合同的效力,慎重简单使用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法来解决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既要教育、规范企业自觉履行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又要劝说职工理解企业的困难,积极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三是妥善处理因企业裁员引发的纠纷,积极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对于困难企业不得不实行经济性裁员的,要尽可能促使用人单位与职工经济补偿问题达成和解协议;四是要全面、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立法原意和宗旨,在执行法律、法规时,还要充分考虑国家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出台的一系列方针政策。4充分发挥行政诉讼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官民”关系和谐。要建立行政案件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处理机制,促进政府有关部门立足长远利益、大局利益,从政府形象、招商环境等方面不断改善和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和效能。在案件处理中,要坚持保护与监督并重的方针,既依法支持政府重大工程项目的建设,保障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顺利实施,又要防止借征地、拆迁之机,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2、平衡各方利益,促进经济发展。(1妥善处理涉企案件,促进企业平稳发展。一是对因受金融危机影响而导致的客观性违约和以金融危机为借口的主观恶意违约行为予以区别对待。对不是恶意违约的,要尽量促使双方协调解决纠纷,维护企业正常运转。尤其在处理因企业资金链断裂而引发的债务纠纷案件时,对资金短缺但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有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尽量促成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履行协议,帮助债务人渡过暂时的财务危机;二是加强决策服务,大力开展“送法进企业、上门大走访活动”,法官要主动深入企业进行走访,听取企业意见建议,了解企业发展的司法需求,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三是注重保护引导,对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发展引发的矛盾、问题,要善于从全局上考虑,尽可能通过发挥政治、组织优势予以解决;四是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发生在企业的各类纠纷案件。要从有利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有利于保障员工生计、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依法慎用、善用查封、冻结、罚款、没收和拘留等强制措施,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要因案而异,对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迹象的企业,要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防止因企业资产流失导致将来无法执行;对暂时资金周转困难、尚有经营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要采用“活扣”、“活封”等诉讼保全方式,慎用冻结、划拨流动资金方式,不拍卖、变卖厂房设备,避免因保全措施不当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或导致企业倒闭停业。2妥善审理金融纠纷案件,保障金融安全。按照国家加大投资拉动内需以应对金融危机的宏观调控政策要求,各金融部门在上半年投放了大量信贷资金,产生一些金融纠纷案件。人民法院要积极寻求企业和金融部门双赢的最佳方案,对恶意赖账的企业,要采取一切手段积极追讨债权,维护金融安全。对确因金融危机冲击一时经营困难而暂时无力还贷的债务人,要多做调解工作,采取分期分批等形式逐步偿还,给企业留有生存余地。3转变执行观念,开展和谐执行。尽量运用协调、说服教育、做思想工作等和缓的执行方法和手段执结案件,从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双方角度和利益出发,做到宁愿多跑腿、尽量少“动手”,把理说透,把工作做细,力争心悦诚服,避免矛盾激化。同时要探索设立执行救助基金,对生活确有困难的申请人予以救助。3、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强化司法威慑作用。一是对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性犯罪和盗窃、抢夺等多发性犯罪依法从严惩处,对一些社会影响较大,犯罪情节恶劣的涉黑、有组织犯罪案件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二是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坚持实体处理的正确性与诉讼程序的正当性的统一,切实做到认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三是当宽则宽,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今年以来,我院积极尝试向刑事案件被害方征询对被告人量刑意见的制度,主动听取被害方陈述,教育、敦促被告人悔罪,加大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力度,尽量弥补被害方的损失。在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得到被害方谅解后,征求被害方对被告人的量刑意见,并将其意见作为对被告人量刑的酌定情节予以考虑,取得较好效果。

(四)关注民生,将司法为民举措落到实处。1、注重预防,从源头上避免和减少矛盾激化。一是要坚持诉讼风险提示制度,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当事人提示可能存在的诉讼风险,使当事人对诉讼结果有一个合理的预期,增强心理承受能力,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涉诉信访;二是要坚持法官释明制度,充分考虑当事人诉讼能力的差异,加强诉讼指导和释法解疑,引导当事人了解裁判规则,帮助当事人客观对待诉求;三是要坚持判后答疑制度,对判后有疑惑的当事人,法官、信访人员及院领导在接待中积极履行答疑解惑的义务,引导当事人理性对待判决和行使诉讼权利,同时强化案件审判法官的信访意识,将判后答疑工作与处理初访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减少、预防涉诉信访。2、畅通便民渠道,方便群众诉讼。一是要做好诉前引导,方便群众诉讼。全市法院要在立案大厅安排专人进行诉讼引导,对前来起诉立案的群众满腔热情地进行诉前引导,对提出咨询者,进行法律解答,告知立案审判程序;二是要积极开展电话立案、信函立案、网上立案、预约立案等便民措施,为当事人节省时间和费用;三是要建立庭前调解速裁机制,在立案阶段对民商事案件进行调解,避免当事人在庭审时针锋相对、相互指责。对争议不大、证据确凿,但一时又难以调解的案件采取速裁方式结案,提高办案效率;四是大力开展对老弱病残、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确保有理无钱的人能打得起官司。3、建立协调控制机制,强化公共危机的应对能力。一是建立内部联动机制,审执人员一接手案件,就要考虑如何预防和化解矛盾,处理不了时由庭室领导出面解决,再解决不了,由院领导组织协调解决,形成全院一盘棋,内部整体联动的格局;二是建立大要案、敏感案件和群体案件的立案报告制度和预警机制,对此类案件从立案时就要制订处理预案,随时掌握当事人动向和情绪,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三是建立上下级法院联系沟通机制,基层法院在处理敏感、重大案件时要提前、及时与中院联系、汇报、沟通,中院要加强指导,把握案件的政治因素、稳定因素和大局因素,把好政策关、法律关和社会效果关;四是建立发挥政治优势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在审理、执行涉及全市主要工业项目等重大案件时,积极主动做好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上级法院的汇报、请示、联系和沟通,取得指导、理解和支持。同时邀请统战、宗教、教育、工会、团委、信访、民政等部门参与协调处理相关案件,合力化解矛盾纠纷。4、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大力倡导多元化纠纷解决途径。积极发挥人民法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主导和核心作用,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多种途径调处矛盾纠纷,将诉讼手段和非诉讼手段有效衔接,力争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一是人民法院在案件立案之前,可以依职权或者经当事人申请后,委派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进行调解。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在商定、指定时间内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及时立案;二是对于已经立案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邀请符合条件的组织或者人员共同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允许当事人撤诉或者由人民法院审查后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及时审判;三是充分发挥审判权的规范、引导和监督作用,完善诉讼与仲裁、行政调处、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以及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机制,推动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的组织和程序制度建设,促使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更加便捷、灵活、高效;四是对经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对民事纠纷调解后达成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协议,人民法院对其效力予以确认,为其提供司法保障。5、强化诉讼调解,力求案结事了。要进一步强化全体法官的调解意识和调解力度,以化解矛盾、妥善解决纠纷为立足点,把调解贯穿到审执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一是换位思考,情理感召。要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考虑问题,把讲理与讲法结合起来,让当事人能够接受调解结果;二是由表及里,深挖根源。有些案件尽管当事人在某些问题上发生冲突,但真正深层次的矛盾并不体现在表面冲突上,在处理时就要认真剖析,找准深层次的矛盾根源,对症下药予以化解;三是心理沟通,以情融化。一些案件当事人双方矛盾较深,对立情绪极大,在处理时要耐心细致的反复给当事人做工作,用自己的诚恳和辛勤工作打动当事人。6、开展巡回审理,把法庭搬到老百姓家门口。中卫市有40个乡镇443个行政村,人口113万余人,辖区面积17391平方公里,辖区内设有11个基层法庭,法庭辖区有36个乡镇约90余万人,大部分为山区和移民地区,山大沟深,信息闭塞,交通十分不便,一些偏远乡镇群众打官司非常不便。为方便群众诉讼,全市法院要大力开展巡回审理,把法庭搬到田间、院落、炕头,在老百姓的家门口解决纠纷。7、改进信访工作作风,提升司法公信力。一是顺畅上访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让上访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有地方诉苦、有地方鸣冤;二是注意甄别,区别对待。对上访当事人正当合法的请求要尽快予以解决,对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多做解释劝导工作。对缠诉缠访者,要拓宽解决渠道,与相关部门协调,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和其他社会救济方式解决矛盾,化解纠纷。对无理缠访的要利用媒体报道、现场对话、群众参与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扩大劝访工作效果;三是要全面推行全员信访责任制,建立 “人人有责、运行高效、重在解决问题、充分体现人文关怀”的信访工作新机制,全员参与,院领导随时接访,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四是建立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取得相关单位对信访工作的支持和指导。规范信访工作流程,从登记、转交、承办、催办、答复各个环节的操作程序进行规范,实现信访工作的高效化。8、架构司法联系群众的桥梁,提升司法为民水平。一是拓宽民意沟通渠道,最大限度地了解和把握社情民意,最大限度地方便人民群众行使权利、表达意见、监督司法,使民意成为司法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和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二是大力扩展民意沟通的对象范围,除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外,还要向基层群众等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最广大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呼声;三是改进和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机制,在联络工作经常化的基础上,根据每年确定的工作重点,采取各种灵活有效的方式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通报工作情况,征求意见和建议;四是加强网络民意收集制度,抓好法院网站建设,落实裁判文书上网制度,丰富网上信息发布、网上民意调查等栏目,方便群众发表意见和建议。对于了解的民意、听到的反映,要通过在线解答、个别沟通的方式,让群众感受人民法院对民意的尊重;五是要重视民意的转化,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筛选、分类、分析,把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转化为工作整改的内容,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增强司法公信力。

四、加强队伍建设,打牢基础,推进法院自身的科学发展

(一)强化司法理念建设,确保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动摇。全市法院要坚持党对人民法院的绝对领导,服务党的中心工作,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二要进一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我区法院系统个别干警出问题,根子还是在理想信念的缺失与动摇。因此,要加强对全市法官的理念信念教育,使之真正牢固树立起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将崇高的司法事业作为毕生的追求。

(二)强化司法能力建设,确保法官队伍业务精通。一要培养娴熟的业务能力。作为基层法官,一方面要对法律知识进行广泛涉猎,并熟悉法律原则、法律条文和立法精神,了解法律规定背后的法源、法理;另一方面在具体案件中要灵活运用法律,尽量做到情、理、法结合,而不是机械适用法条。二要加强调解疏导的能力。要及时掌握当事人的心理变化,懂得更多的人情世故,掌握更多的司法知识,要有亲和力、沟通力,灵活运用各种说服的技巧和方法,化干戈为玉帛。三要增强裁判文书制作能力,通过司法文书,开启一扇与公众对话的窗口,让胜者清楚败者明白,最大限度地赢得社会对裁判文书的认同感。四要加强协调能力,不但要做好本院庭室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增强内部向心力和凝聚力,还要协调好与社会各方面的关系,赢得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理解,为审判工作和法院的发展争取良好的司法环境。

(三)强化工作作风建设,确保法官队伍作风优良。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法官的权力观教育,切实解决好“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问题,教育法官牢固树立人民法官“民”字为本的自觉意识,将司法过程转化为亲民、爱民、便民、护民的具体实践。二是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切实解决司法作风不实的问题。教育广大法官牢固树立求真务实的思想品格,认真克服急功近利、摆花架子、做表面文章,遇事推诿扯皮等问题,大力倡导和培养“察实情、说实话、鼓实劲、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的良好作风。

(四)强化反腐倡廉建设,确保队伍廉洁。一是开展司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运用。要针对法律规范不完备的地方和司法活动中最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确立客观、明确、具体、操作性强的司法规范,完善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克服司法的随意性,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二是坚持不懈地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通过举办廉政书画展、廉政征文、警示教育等活动,让干警算好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家庭账、自由账,使全体干警始终保持思想纯洁、品行端正、廉洁勤政、公正司法的职业操守。三是严格实行办案责任倒查制,对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和执法纪律规范、办理错案的审判人员及相关领导,一律实行责任倒查,增强法官的办案责任心。四是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把业绩突出、公道正派、品行良好、敬业廉洁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机制,激发干警的工作热情。五是严格执行最高法院的“五个严禁”和自治区政法委的“职业道德标准”,对每一条违法违纪线索都要一查到底,对经查证属实的人和事,坚决从严处理,绝不纵容姑息,维护司法廉洁。

 

当前,随着各种利益格局急剧变化,社会矛盾更加复杂、更加突出,人民法院面临的审判任务明显加重,化解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难度进一步加大。为进一步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审判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特点,找准法院工作服务大局、服务发展的切入点,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切实贯彻落实“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战略决策,笔者对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受理的案件情况进行了分析,并开展了走访调研,拟通过本文提出一些建议,以期对审判工作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