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中卫市团委召开共青团中卫市一届六次全体会议,通报全市2009年度共青团的工作考核结果,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获“青年文明号”和“青少年维权岗”两项荣誉称号。
刑一庭自2007年被授予青年文明号以来,严格遵守诚信为本、有诺必践、恪尽职守、率先垂范的全国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服务承诺,认真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的专项整改活动,依法履行审判职责,认真领悟与实践“青年文明号”这一集体荣誉所蕴含的精神与要求,用实际的行动创出一系列成绩。一是在处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时,力争最大限度的追偿受害人的损失,有效化解被害方与被告人之间的矛盾。2009年刑一庭处理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无论调解或判决,都不同程度的为当事人追回了经济损失,无一空判。二是认真贯彻执行向受害人征询量刑意见制度。对于涉及受害人的案件,向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征求对被告人的量刑意见。在充分考虑受害人量刑意见的基础上对被告人进行判决,最大限度的化解受害人与被告人之间的矛盾,修复被犯罪所破坏的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三是进一步扩大公开审判的范围,加强案件的审理透明度,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的案件邀请新闻媒介采访、报道。2009年刑一庭对罗英兰故意杀人一案进行现场录制,在中卫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进行播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四是对未成年被告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体现“寓教于审、审教结合”的特点,对符合缓刑条件的未成年被告人,依法宣告缓刑,并与教育部门、家长等配合,共同做好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帮教工作,促进未成年犯及时矫正。
刑一庭全体干警团结协作,求实奋斗,爱岗敬业,勇于奉献,充满年轻人的激情,显示出法官的人格魅力,增强了“青年文明号”的感召力,扩大了“青年文明号”影响力。在提高自身的同时,也团结了其他的年青干警,使他们在审判工作和思想上有了较大的提高,起到了应有的表率作用。2009年,经层层推荐、申报,并经考核和公示,刑一庭被共青团中卫市委员会授予以上两项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