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落实相关责任 严格审批上报程序
中卫中院出台重大紧急信息报送预案
作者:马玉红  稿源: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0-2-8 11:52:06

近日,中卫中院制定重大紧急信息工作预案,对全市法院重大紧急信息的采编和报送工作做出明确规定。

一是明确信息报送责任人。中院主管信息调研工作的副院长为全市法院重大紧急信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研究室为责任科室,中院各部门负责人为相关责任领导,确定研究室一名同志为信息采编人。要求各基层法院也要按要求成立相应的机构,明确相关责任人。

二是详细规定了审批上报程序。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必须严格遵守中院的《信息报送审核审签制度》,确保信息的内容真实、数字准确、情况清楚、上报及时。凡院内遇到重大紧急突发情况,在妥善处理的同时,信息采编人或院内其他干警必须迅速采编信息,层报研究室负责人或干警所在部门负责人、主管院长或院长审签后,由信息采编人以中院名义上报。特别强调,未经审签的信息一律不得随意报送,不得以庭室队或个人名义上报。尤其是涉及重大、敏感问题的信息,必须要认真核实、核准后方能上报。凡未经审签而擅自报送失实信息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基层法院的重大紧急信息也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当地党委、政府等部门报送,同时向中院报送。

三是明确了上报时限。凡是涉及社会稳定和事关全局的紧急重要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向市委和市委办公室报告(基层法院向当地党委、政府报送),最迟不晚于事发2小时。一时难以形成文字材料的必须先电话报告事件发生的初步情况,然后再及时续报事态进展、处置措施和原因、后果等,后续情况跟踪上报。

另外,对重大紧急信息的报送途径也做了明确规定。

该预案的出台,明确了全市法院重大紧急信息的采编和报送应遵守的事项,为两级法院在及时妥善处理重大紧急突发情况的同时,准确及时采编并报送信息指明了方向,将进一步提高全市法院信息工作快速反应能力,为上级法院和市委、政府等部门提供全面、优质、高效、快捷的信息服务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