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中卫中院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在立案环节强化四项制度,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一是强化立案调解制度。中卫中院年初专门制定了《民商事立案调解工作实施意见》,成立由两名办案能力强,经验丰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法官组成的立案调解中心,重点调解民间借贷及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
二是强化诉讼引导制度。将整个诉讼流程制成示意图悬挂在立案大厅最显眼的地方,并摆放各种诉讼引导手册。同时,安排一名善长做引导工作的法官负责诉讼引导。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当事人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对不属于法院立案范围、诉讼主体不适格或有遗漏及诉讼请求不明确的案件,立案法官及时给予释明。对非法院管辖的矛盾纠纷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劝解当事人采取非诉等途径解决。
三是强化立案协调制度。立案庭受理案件后,转入业务庭时将排查到的信访风险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主动向业务庭告知,并随案移送立案调解笔录,加强与业务庭法官的沟通联系,共同寻求化解矛盾的最佳路径。
四是强化立案能动制度。结合普法工作,利用节假日主动深入基层一线,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宣传活动。举案说法,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能动司法,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采取电话立案、预约立案、远程立案等灵活多样的立案方式,让立案更加方便群众、惠及群众;主动为困难家庭、老弱病残等群体提供司法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