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次执行经历
作者:万改宁  稿源:中宁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0-6-9 15:38:04

200810月,我被中宁县法院录用为审判员,最初的工作岗位在审监庭,后被调岗至民事审判一庭。今年5月份,我庭三人在庭长的带领下,去银川执行案件。三天共执结四案,执行标的额28万余元。这次执行经历,是我初次接触执行工作,给我留下了终身难忘的记忆。

“庭长集中全力、分工有序、依法高效的执行思路真让我敬佩。”

我们这次的执行任务共有四案,其中一案被执行人是银川市新城火车站附近的某单位,另三案涉及贺兰县某公司,两地相距50公里左右。庭长为了能够快速结案,在赶往银川的途中就给我们安排好了工作任务,我主要负责做记录以及辅助性的工作。

当天下午到达银川后,全庭人员全部到新城火车站附近的某单位,集中力量执行该案。开始,被执行单位以相关办事人员不在为推诿,庭长告知该被执行单位负责人,如果不协助法院执行,我们将依法冻结该公司在银行的账户并强行划拨其应支付的工程款28000元。我将庭长与对方的谈话作了执行笔录,对方负责人在执行笔录上签字时表示想办法尽快通知相关人员到单位协助执行。考虑到被执行单位已答应付款,我们全体人员只留守没有必要。于是庭长让一人留守执行,带领我们其余三人执行另外三案。庭长集中全力、分工有序、依法高效的执行思路真让我敬佩。

“从他们的交谈中,我懂得了法官不是法律的ATM机,应是博学善行的多面手,更应是和谐文明的引领者。”

到达贺兰县某公司后,已快到下班时间,公司董事长外出办事未回。因该公司不是案件的被执行单位,虽然我院在审理阶段因原告的申请裁定扣留了被执行人殷某某在该公司的煤款及运费,但被执行人与该公司未进行结算,被执行人在该公司的到期债权金额不明确,不能强制执行。到达该公司前,庭长组织我们讨论了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和应对措施,明确把“文明执行、和谐执行、真诚沟通、全力以赴”作为执行此案的整体思路。因为之前我庭人员来该公司扣留煤款及运费时已与其财务科长有过接触,了解到财务科长是一位为人耿直、热情豪爽的老党员,所以,庭长决定以此为突破口。

到了财务科办公室后,我们示明了身份,庭长把情况讲了一下,表达了我们此次执行三案的想法。刚开始,老科长只是简单的应付,说老总不在,就继续工作了。我的第一感觉就是我们吃了个闭门羹,后面的事情可能不好办。庭长却不紧不慢的笑着和老科长说话,时而讲解法律,时而话些家常,表达更多的是希望公司协助法院执行案件、法院在执行中不会给企业留下后患及对公司和老科长的谢意。交谈间已早过了下班时间,老科长放下手中的工作,脸上有了笑容。

从老科长微笑的眼神里,我看到了理解、信任及执行的契机,这是庭长真诚、富有智慧的言谈打动了老科长。这时,我适时的将法院的介绍信呈给老科长,看过介绍信后,老科长说“由人民法院对殷某某的费用进行结算,我们积极配合。”我高兴的无法言表。

紧接着,财务科很快就算出了殷某某在该公司的煤款和运费共计40.5万元,其中扣除的增值税及营业税各为17%,金额计21.56万元,某法院又划扣6.9万元,仅剩下12.6万元。我知道这三个案子执行标的额是35万余元,而现在却只剩下12万余元,连一半都执行不上。心情一下子跌到了谷底,很是低沉,表情也不那么自信了。

庭长认真地翻看结算单据,对着一份单据说“老科长,您看一下,煤款和运费的税率是不同的,运费的税率应该按5.86%计算,您看一下是不是这样?”老科长笑说“法官也懂税?煤款和运费的税率确实不一样,这个税率计算是有误的”。经过重新计算,从税额中我们“抠”回了6.13万元,这样我们执行的标的额可以增加到18万余元。这个小插曲让财务室里所有的人都笑了,在这种和谐、愉快的气氛中,我感受到了知识、智慧、文明、真诚的内涵与意义。尤其从他们的交谈中,我懂得了法官不是法律的ATM机,应是博学善行的多面手,更应是和谐文明的引领者。

“我看了看庭长,虽然庭长的脸上带着倦容,但我知道庭长肯定和我一样心里乐开了花,因为我们又“抠”回了6.9万元。”

因为某法院从我院已保全的费用中又划扣掉6.9万元。第二天早晨,我们在上班前赶到某法院,找到具体办案的法官并与之沟通、协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不能重复查封、扣押、冻结。因我院财产保全在前且保全的费用尚不足执行我院的案件,该承办法官看了我院的裁定书后表示应该退回其已划扣的6.9万元,并将该意见电话告知了某公司的董事长及老科长。我看了看庭长,虽然庭长的脸上带着倦容,但我知道庭长肯定和我一样心里乐开了花,因为我们又“抠”回了6.9万元。

“执行工作真难,执行掉一件案件真不是易事,执行过程中的变故防不胜防,真难以捉摸。”

趁热打铁,我们立即赶往贺兰某公司。我们到达后,老科长热情的接待了我们,又一次核实帐务,这时,公司出纳拿来了殷某某在20092月和8月的两份借据,金额计10.4万元,要从我们保全的金额中扣除。我拿过这两张借据,仔细的看了看殷某某的签名,确实和卷宗中的签名一样,可是为什么昨天我们来的时候没有,今天突然间又冒出来10万多的借据?太让人难以接受了!明明感觉顺利结算的事情,怎么会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现变化?面对该公司的这一变故,庭长微笑着站在老科长桌前说,企业能积极协助我们的执行工作,我们也应充分考虑企业的利益,在殷某某与贵公司的账务未清算前,贵公司不是当然的被执行主体,如果贵公司财务之前没有将殷某某的借款10.4万元扣除,现在理应扣除;但我院已与贵公司对殷某某的煤款及运费进行了结算,被执行人殷某某在贵公司的到期债权金额明确,贵公司就是法律规定的被执行主体,应当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贵公司提出要扣除10.4万元的问题,我们应予考虑,但我们要公司向法院书面承诺,殷某某在贵公司的运费及煤款在本星期六至下周星期一的期间内不得发生变化,否则承担法律后果,我们会在下周对殷某某在贵公司的全部煤款及运费进行核算。某公司答应了我们的要求,我们制作了执行笔录后离开。我灰心丧气的坐在车上,一句话也不愿多说,回忆着整个过程,感到执行工作真难,执行掉一件案件真不是易事,执行过程中的变故防不胜防,真难以捉摸。“嘀铃铃”,庭长的手机响了,老科长来电话说老总让我们明天到公司再作协商。听着老科长的电话,我更是一头雾水。值得欣慰的是,同事发来信息,火车站那边的案子顺利执结。

“我知道这种心情时时会感染着我、激励着我的法官生涯……”

第二天是星期六,某公司的员工还没有上班,我们四人就已经等候在办公楼院内。十时许,董事长来到公司,老科长与我们走进了董事长办公室,董事长歉意的说,法院如此尊重企业,法官这样通情达理,公司应该积极协助执行,但殷某某以前为公司供煤,双方的合作比较好,将其运费及煤款全部被划扣,我有些过意不去,想为殷某某留点费用,但你们文明执行、依法执行、真诚协商的态度和行为,我决定协助法院执行案件。终于,三案得以执行,执行到位标的25万余元。临行时,老科长握住庭长的手说:“我接触过法官,但象你们这样态度诚恳、文明执行、尊重企业的法官知道的不多。”庭长笑着说,我们感谢老科长的支持与协助,人民法官不忘人民本色,我们只是人民法官中普通的一员。

案子执结了,执行过程一直萦绕在我的脑海里。不是这次亲身经历,我不会真正体会到执行的难处。当法官的言行在得到当事人或社会的认可、理解、支持、赞誉时,一种职业责任感、自豪感油然而生。我知道这种心情时时会感染着我、激励着我的法官生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