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中院强化民商案件“立案调解”
作者:李娟  稿源: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0-7-19 8:13:35

近日,该院在立案前成功调解了一起民事纠纷案。

张某某系一位七十多岁的农民,其承包的耕地因我市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被征用,有关部门对其被征用的土地及地面附着物进行了补偿,各项补偿款总计1000余万元,该款有关部门委托张某某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进行支付。张某某之子以其父的名义将补偿款分五次从村民委员会领走。张某某得知后,非常气愤,在向其子索要补偿款不成的情况下,盛怒之下,到有关部门上访,反映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镇政府错付补偿款。经当地基层组织多次做工作,张某某之子拒不交出补偿款。一时间,为了千万元巨额补偿款,父子反目。考虑到案件系家庭纠纷,加上张某某年纪大,身体状况比较特殊,为索要补偿款,情绪一度处于异常激愤的状态中,随时有突发危险的可能性。中院立案庭经过多次沟通后,先后多次组织双方及村委会进行面对面诉前调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在法官的劝慰和利益分析之下,张某某父子就补偿款的分割达成了和解协议。

今年以来,中卫中院立案庭向诉前调解要效果,在立案过程中,对那些争议不大,事实清楚,有可能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即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尽量将矛盾解决在诉前阶段,做到快息诉、平纷争,给当事人提供方便和快捷的服务,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和负担,同时也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省了审判资源。上半年以来,中院立案庭在立案期间调解案件达十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