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日报】一日化纠纷 高效司法便民利民
作者:赵雅榛  稿源:海原法院  发布时间:2010-7-20 17:12:43

近日,海原县人民法院在立案后1日内便成功调解了一起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诉讼人当场叫好。

    20091月,原告马某与被告黑某、丁某签订了车辆租赁合同。原被告双方约定,由被告每月向原告支付车款1万元,直至付清。车款付清前,原告保留车辆所有权。在合同履行中,被告二人在经营该车时不慎发生交通事故,索赔的3万余元保险金全部用于支付拖欠车款和车辆修复费用。后二被告无能力继续经营车辆,该车在被告家中停放两月有余,导致被告拖欠车款的数额越来越大。20105月,原告无奈向海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履行合同义务,同时申请诉讼保全。

    受理本案后,立案庭法官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同,名为租赁,实为车辆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被告二人无履行能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若该案进入诉讼阶段,耗时较多,会给原被告双方造成更大的损失。为减少当事人双方的损失,减轻诉累,法官为双方权衡利弊、辨法析理。经过3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意见达成一致,由原告向被告退还1万元车款,车辆返还原告占有,使该案得到了圆满化解。

    据了解,今年以来,海原县人民法院不断加大“立案速裁”力度,极大地提高了化解矛盾纠纷的效率,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截至目前,海原县人民法院共速裁案件112件,约占立案受理民商事案件的22%,方便了群众参与诉讼,同时也缓解了各审判庭的审判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