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数十名群众在中宁法院门口燃放鞭炮,显得异常高兴,他们以此种方式感谢法院拘留了输了官司不履行、撒谎推诿不诚信、四处躲避耍老赖的被执行人吴某某。
今年1月,申请执行人李某某等5人(来中宁投资的河南籍商人)因被执行人吴某某(中宁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被执行人中宁某公司未主动履行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向中宁法院申请执行,该院审查后依法予以立案。该案执行标的为完成行为,即由被执行人向中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变更公司登记,增加申请执行人李某某等5人为公司股东,并确认其股权数额。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吴某某四处躲避,执行人员只好通过电话与其联系,但吴某某一会儿称在福建、一会儿称在西安,后来干脆连电话也不接,似从人间“蒸发”。面对此种情况,中宁法院执行人员依法向被执行人中宁某公司发出《责令完成行为通知书》。吴某某感到法院要对其动真格的,便慌了手脚。先是申请中卫市检察院对此案提请抗诉,不成后又找有关领导反映“情况”、申诉“冤情”。在其种种做法均不能奏效时又四处藏匿。在吴某某还是不主动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中宁法院向中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代为完成行为通知书》,要求该局协助按照生效判决确定的内容变更中宁某公司的相关工商登记。中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没有中宁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申请、没有股东增资扩股会议纪要、没有对李某某等5人的验资报告为由表示无法协助。而上述资料的齐备均需中宁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吴某某履行。至此,该案的执行陷入了僵局。
6月30日,执行人员突然得知吴某某藏匿于银川市西夏区一小招待所里,便连夜赶往银川蹲点守候。次日凌晨,执行人员将吴某某带回中宁。在执行人员及相关院领导给吴某某做了大量工作后,吴某某继续耍赖,并表示坚决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由其履行的义务,中宁法院遂依法决定对其拘留15日。当警车拉着吴某某驶出法院大门口时,便发生了本文开头所说的一幕。
今年以来,中宁法院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有效制裁了违法失信行为,为打造诚信中宁和为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