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乔生彪
2010年7月21日
同志们:
7月7日,我市召开了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考核评价试点工作动员会,对全市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根据市委的意见,我院党总支被确定为创建学习型党组织试点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院党组决定今天召开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动员大会。刚才徐成同志宣读了院党总支《关于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实施意见》,希望各庭室、支部认真学习研究,扎扎实实推进我院的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理解法院创建学习型党组织的重要意义
(一)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是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政治任务。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必须按照科学理论武装、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要求,把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作为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抓紧抓好,不断提高全党的思想政治水平和执政能力。这是我党在新时期就加强党的建设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是党深刻总结历史经验、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作出的重大决策。纵观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历史,我们之所以能够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由一个领导人民进行革命斗争到领导全国人民执政的党,从根本上说,就是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产生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理论成果。面对当今世界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的时代潮流,面对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的新趋势,我们党如何团结带领全国人民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胜利,最根本的就是必须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教育武装全党,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所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四项任务。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审判机关,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就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实际举措,是同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的根本要求。
(二)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是人民法院与时俱进、有效履行人民法院司法职能的客观需要。首先,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能发生了重大变化。从改革开放初期到现在,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能已经完成了从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向调节经济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的转变,从最初的处理刑事、民事两大职能到今天的商事、行政、环境保护等十多项职能,案由从几十个增加到几百个,社会在前进,时代在变化,人民法院的职责越来越多,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学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法院履行职能提出的更高要求。其次,社会纠纷的解决方式产生了重大变化。大量社会矛盾涌入司法渠道,使得法院的案件量逐年递增,呈现“爆发式”上升势头,案多人少矛盾十分尖锐,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学习,寻找解决司法难题、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有效途径。再次,司法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随着人民群众民主意识、法治意识、权利意识的增强,司法活动的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在司法功能、司法公正、司法效果、司法方式、司法过程、司法公信方面,对法院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期待,人民法院面临的挑战与考验前所未有,必然会使许多同志感到“知识恐慌”和“能力恐慌”。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案件质量和案件效率,确保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三者有机统一。
(三)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是人民法院提高干警素质、提升司法能力的必然选择。法官的职责是“断是非大白于公堂,明黑白公诸于天下”,这就决定了法院工作具有专业性强、对法官司法能力要求高的特点。按照国际上流行的“知识折旧律”:一个人一年不学习,其所拥有的全部知识就会折旧80%。当前,经济社会日趋复杂,利益结构更加多元,由此引发的各类新型、疑难纠纷逐年增多,这不仅需要有更多的法律法规来调整规范,更需要通过司法手段去辨法析理、定分止争,如果法官没有深厚的法学专业素养、没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即使有恪守司法公正的决心,也很难求得司法公正的实际效果。因此,只有通过加强学习,不断攀登法学的阶梯,探求法理的真谛,才能在业务上精益求精,游刃有余,取得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四)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是人民法院培育法院文化、塑造法院精神的关键所在。党员干警是法院工作的主体,人才是提升法院司法工作水准的软实力、实现法院可持续发展、跨越式发展的不竭动力。要成才首先离不开学习,学习是造就人才的必然途径。如果一个人的学习意识强,经过刻苦努力,那么即使起初他不是人才也会变成人才,是一般人才就会变成高级人才。只有在党员干警中逐步形成“积极向上、努力成才”的良好风尚,来影响和推动法院的文化品味和精神风貌,才能造就先进的法院文化和向上的法院精神。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学习,把法院机关深入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融入到法院各项工作中去,作为我们培育法院文化、塑造法院精神,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战略构想,坚定不移地抓下去。
二、突出重点,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综合素养和实践能力
(一)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共产党是由工人阶级先进分子组成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我们当然要把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理论放在首位。领导干部和全体共产党员都要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和党的历史等基本知识,在全面系统、完整准确地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上下功夫,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上下功夫。坚持辩证法,打牢基本功,在日益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局势面前,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自觉抵制各种反马克思主义思潮的进攻。
(二)要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全面把握上级指示精神,把对上负责与对人民群众负责有机结合起来,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虚心向群众请教,学习借鉴其他法院的好做法好经验,不断丰富和拓展法院工作改革发展的思路和办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
(三)要把人人争做平民法官作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活动的落脚点 。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这既是党和政府的执政目标,也是人民法院的司法目标,落脚到我们每一个法官,就是按照院党组要求以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为契机,人人争做平民法官。第一,通过学习牢记宗旨,进一步端正司法理念。作为人民法官,要坚定理想信念,忠诚于党,忠诚于法律,忠诚于人民,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律在心中,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最大限度地彰显人民司法的人民性。 第二,通过学习破解难题,进一步提高司法能力。要主动增强做好群众工作、正确运用法律、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司法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化解社会矛盾、引领社会风尚的能动作用。 第三,通过学习秉持良知,进一步恪守职业道德。让广大法官始终保持对公平正义的信仰和追求,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堂堂正正办案,干干净净做人,以良好的职业操守取信于民。 第四,通过学习体恤民情,进一步转变司法作风。以学习促进良好作风的养成,积极主动下基层、进社区、进农村,了解民情、倾听民声、沟通民意、集中民智,不断改进司法方法,努力做到司法为民、便民、利民。
三、强化领导,严格要求,确保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一)坚持领导带头,发挥领导的示范作用。院党总支的领导成员既是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的责任人,也是推动和促进本级党组织创建学习型党组织的带头人,要率先垂范,减少不必要的应酬,挤出时间,静下心来,多读些书、多研究些问题,作到坚持带头学习,率先完成学习任务;坚持带头理论联系实际,使学习促进工作;坚持带头撰写学习体会文章,用以巩固学习成果,提高思想理论水平。为党员干警做好样子。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影响和带动机关的创建工作。
(二)要坚持学用结合,真正促进本职工作。当前,我们必须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扎实推进刑罚修复论、合理利益平衡论、平民法官等创新工作,在全面完善审判管理机制、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机制、执行工作机制和涉诉信访工作机制等方面取得新进展。要通过创建活动做到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以廉洁保公正,切实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司法服务,为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提供司法保障。
(三)要建立常抓不懈的学习机制。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必须构建良好的学习机制保证这项工作持续进行。要在继续坚持中心组集中学习、干部定期培训等以往好的学习制度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学习载体,形成个人深入研读与集体研讨相结合、理论学习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相结合、汲取专家智慧与个人思考探索相结合的学习新机制。要健全学习保障机制,坚决克服学习中敷衍了事、搞形式主义的倾向,不能一强调学习,就简单的开几次会、看看书、读读报、记点学习笔记、写几篇体会文章了事。要建立科学的学习考核、评价、激励机制,细化量化学习成效考核办法,对学习优异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形成鼓励学习的鲜明导向。要建立完整的日常学习监督机制,加强对机关各部门学习活动的监督与检查。要建立学习成效评比机制,认真搞好年终评比,确保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主题鲜明、载体丰富、氛围浓厚、成效明显。
同志们,学习是我们促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我们一定要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不断把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引向深入,力争通过学习使全体干警的政治水平、理论水平、思想水平、决策水平、法律水平及廉洁自律水平明显提高,使创建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