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市委确定为《中卫市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试点单位之一,为了做好试点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多种组织学习形式为载体,以学习政治理论和审判业务知识为主要内容,以建立健全各种学习制度为保障,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切实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水平、理论水平、执法水平和改革创新能力、科学决策能力、依法办案能力,把学习体会和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领导工作的本领,自觉成为学以致用、用有所成的表率,为中卫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完善的司法服务和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目标任务
按照《中卫市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和领导干部创建联系点制度,结合法院实际,制定创评体系标准,加强对院内基层党组织的指导和管理。着重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学习任务的完成、学习方法的改进创新、学习型党组织建设长效机制和学习效果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力争在年内将本院党总支建设成为学习型党组织。
三、实施步骤
试点工作从2010年6月10日开始至12月2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动员阶段。(2010年6月10日至2010年7月15日)
1、认真组织学习。院党组织采取党组中心组等形式,组织班子成员及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和区、市党委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中卫市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领会实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2、制定工作方案。结合法院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在班子成员会议上讨论通过试点工作方案,并将讨论通过的方案和确定的试点党组织报送市委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考核评价协调小组办公室。
3、召开动员大会。召开学习型党组织考核考评办法(试行)试点工作实施动员大会,传达学习市委关于印发《中卫市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考核评价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党发(2010)60号]精神,了解中卫市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考核评价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实施步骤等工作要求,制定下发本院实施方案,量化对各支部的考评细则,广泛深入宣传动员,营造氛围,全面启动学习型党组织考核评价试点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7月16日至12月10日)
搭建学习平台,建立以提高素质教育为核心、以知识面更新为重点,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学习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多层次学习框架和具有相对稳定性的、连续性的学习制度保障体系。院党组班子成员要在所属基层党组织建立学习示范联系点,同时要按照市委试点工作方案和考核考评办法的要求,结合法院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考评细则,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切实做到有学习制度、有学习阵地、有学习记录、有学习体会、有学习效果。
1、强化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充分发挥党组中心组在创建学习型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坚持每月集中学习三次,自学一次,每季度开展一次党组中心组专题讨论,年内邀请专家讲座不少于2次,总支成员年内完成至少3万字读书笔记、4篇心得体会和3篇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并至少有1篇有市级以上报刊上刊登。(责任部门:政治处。责任人:高永生)
2、强化政治业务学习。以全院周五集中学习为重点,以党支部学习和各庭室学习为平台,每周进行一次不少于2小时的全院干警集中学习,每个月开展不少于1次的党支部集中学习和各庭室学习,及时传达、学习政治理论、反腐倡廉、相关文件及最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时总结、提出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求做到“四有”和“四个一”,即:有计划、有学习笔记、有体会文章、有调研文章;每天看一次报,每周读一篇文章,每月看一本好书,每半年撰写一篇学习体会文章。(责任庭室:各党支部、各庭室。责任人:院长,各党支部书记、各庭室负责人)
3、创新学习形式和学习载体。各支部要采取“请进来学”与“走出去学”、“书本上学”与“实践中学”、“集中学”与“分散学”等灵活多样的学习形式组织好本支部党员的学习,总支各委员还要以建立联系点,定期为各支部党员上党课的形式,推动学习活动的开展,同时还要结合具体工作实际,组织党员开展专题学习讨论活动,形成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的良性循环。
4、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紧紧围绕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依法办案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突发事件处理能力、舆情应对和引导能力,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开展岗位培训。一是积极组织党务干部参加各级党校举办的培训班;二是组织符合晋升高级法官条件的法官参加晋升高级法官培训;三是组织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四是加大对通过司法考试人员和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的奖励力度。(责任部门:政治处、各庭室。责任人:各分管领导、各庭室负责人)
5、加大岗位练兵力度。紧紧围绕提高司法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突发事件处理能力、舆情应对和引导能力,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开展业务技能评比,评选出办案能手、优秀法律文书评选等活动。(责任部门:政治处、审判监督庭、各庭室。责任人:各庭室负责人)
6、开辟“创建学习型党组织”网上专栏。充分发挥网络资源的作用,通过开辟“创建学习型党组织”网上专栏,及时报道法院创建学习型党组织的有关情况,进行信息沟通交流,并及时上传各种理论学习资料、最新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以及各类学习形式、学习成果、学习经验和典型,为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搭建交流平台,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和学习风气。(责任部门:研究室、办公室。责任人:李斌)
7、要与我院开展的“平民法官”创建活动紧密结合。通过“平民法官”活动促进学习型党组织的建设,通过学习型党组织活动的开展,把“平民法官”活动提升至一个新的层次。同时,还要与我院具体审判业务工作相结合,要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为载体,切实转变审判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审判、执行工作的开展。
(三)考核总结阶段。(2010年12月11日至2010年12月25日)
1、申报考核评价。各支部在自查和自评后,书面向院党组申请考核评价,院党总支按照《中卫市中级法院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和“评价细则”,进行初步考核评价。认为各支部达到考核要求后,向市委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考核评价协调小组申报,由市委考核协调小组对申报的党组织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后,确定等次。
2、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各支部要根据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开展情况,提出修改完善《中卫市中级法院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考核评价办法》和“评价细则”的意见和建议,报总支汇总讨论之后,上报市委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考核评价协调小组办公室。
3、总结。召开总结大会,对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总结并于12月10前将总结材料报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院党组成立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领导小组,由院长、院党总支书记乔生彪担任组长,副院长、院党总支副书记徐成担任副组长,纪检监察、政治处、研究室、各支部书记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设在政治处),主要负责与市委学习型党建设考核评价协调小组的联络工作;传达市委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协调小组对试点工作的指示精神;指导各支部按照《中卫市中级法院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考核评价细则(试行)》以及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具体试点工作;负责试点工作的经验总结、交流和宣传工作;完成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支部要采取会议、板报、专栏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认真做好思想发动工作,使党员干部深刻理解和掌握学习型党组织考核评价的意义、内容、方法、步骤和要求,增强开展活动的紧迫性和自觉性。加强信息交流,对活动开展过程中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上报。
(三)严格考核,狠抓落实。要把考核评价工作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一抓到底。把评价工作贯穿于全年工作的始终,加大对平时创建情况的考核力度,定期发布情况通报,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四)落实经费,强化保障。在学习型党组织考核评价试点工作中,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及时购买学习书籍,加强党员电教设施改善,强化党员阵地建设,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提供坚强的物质保障,为考核评价试点工作顺利开奠定坚实基础。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