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无力难履约 一方有理难获赔
【宁夏日报】7月25日第二版海原法院千元救助金解两家庭困厄
作者:鲁延宏  稿源:海原法院  发布时间:2010-7-27 8:36:51

  本报讯 (记者 鲁延宏)近日,说起拿到的赔偿款,马天虎依然感激不已:“要不是法院拿出救助金,指望困难的老杨赔偿,不知要等到啥时候,法院救了我们两家人哩!”

    马天虎与杨彦忠同住海原县李旺镇红圈村。20093月,这对邻居因琐事大打出手,杨彦忠将马天虎打成轻伤。马天虎遂将杨彦忠诉至海原县法院,要求追究杨彦忠的刑事及民事赔偿责任。经海原县法院反复调解,今年4月中旬,二人最终达成协议——杨彦忠赔偿马天虎各项经济损失2000元,马天虎放弃追究杨彦忠的刑事责任。

    案子虽然了结,但事情并未了结。在执行过程中,杨彦忠积极履行协议,变卖了家中所有值钱物品后,也仅凑齐了1000元。海原县法院实地调查发现,杨彦忠家除1间土坯房外,无其他可供变卖的财产,一家5口人挤在一个炕上,家中仅有的7亩旱地多年颗粒无收。而马天虎由于家庭变故,家中有5个未成年子女需要养活。受伤后,马天虎无法外出打工,本已困顿的生活更为困难,剩余的1000元执行款被马天虎视为“救命钱”。针对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家庭情况,海原县法院立即启动了“执行救助程序”。7月中旬,法院从自设的救助基金中拿出1000元执行救助基金,对马天虎进行救助,解了两个困难家庭的燃眉之急,也无形中化解了两个家庭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