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为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五个严禁”的规定,确保法院工作人员公正、高效、廉洁司法,中卫市两级人民法院恳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我们的工作,如发现我市两级法院工作人员违反了“五个严禁”规定,可随时进行举报,法院将对举报的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对经查实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并及时将查处结果反馈给举报者。
“五个严禁”规定的内容: 一、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 二、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 三、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 四、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 五、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24小时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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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9年1月15日